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的要求,上海市科协和市财政局结合本市郊区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为契机,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评比,总结和弘扬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建设,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劳动技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推荐、评比、表彰活动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上海市将评比、表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作为本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重要抓手,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并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到全国。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为全面建设新郊区新农村服务。
(二)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文艺汇演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引导并带动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促进农村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通过推荐、评比和表彰活动,进一步搭建科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普惠农兴村资源的共享,逐步形成农村实用科技培训体系、农村科技指导体系、农村科技示范带动体系及面向农民的新农村建设科普服务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评选及推荐名额
“十一五”规划期间,每年在全市评比、表彰1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10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每年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范围及要求
1、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的评比也包括在内。
2、农村科普带头人: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三)推荐程序及评审
1、每年1月底前,由市科协、市财政局综合各区县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区县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区县。
2、各区县科协和财政局根据本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各区县科协和财政局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镇(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科协和财政局在4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和财政局。
3、市科协和财政局汇总各区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名单,并在此名单中择优推荐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名单;推荐全国及市级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和财政局于7月底前,将推荐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名单和相关材料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同时,市科协和财政局将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名单批准下达到各区县科协和财政局。对于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 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上海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上海市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
(四)异议及处理
1、在推荐、评比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异议制度。在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推荐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的,可向市科协或财政局提出。
2、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法律责任。
3、异议由市科协负责处理,有关区县科协协助处理。市科协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调查、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审核意见需通知异议各方和有关区县科协。
(五)奖励办法
1、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市财政资金也将酌情给予奖励和补助。
2、受表彰的市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3、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本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的实施细则,是落实《上海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上海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荐、评比、表彰优秀农村科普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是落实本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关键,各级科协和财政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动员部署,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积极培育
各级科协和财政局应通过培训、示范、评比等措施,积极培育一批符合推荐要求的优秀农村科普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
(三)广泛宣传
各级科协和财政局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传播媒体的作用,把对优秀农村科普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开辟专栏及专访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四)加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奖补资金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中央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五)动态管理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各区县科协和财政局应每年年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科协和财政局,市科协和财政局要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优秀做法和成果,带动更多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投入到评优中来,保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













